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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安徽、云南药监局发布了3则行政处罚通知,分别为 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生产销售劣药炙甘草被处罚39.2万元; 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通草被处罚136.3万元、 云南高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山豆根被处罚1.4万元。
一、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生产销售劣药案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2019年修订)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。
二、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2019年修订)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
三、 云南高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
处罚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五条
处罚内容:没收查封的劣药“山豆根”5kg;没收违法所得14453.00元。
内容来源:安徽、云南药监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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